发布时间 | 2024-10-31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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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慈溪市横河镇建筑垃圾装运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0注册后查看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侯维雁 | ||
项目联系电话 | ****-6注册后查看8 | ||
采购单位 | 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5注册后查看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慈溪市商务二路**号永利大厦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注册后查看8 |
项目概况
慈溪市横河镇建筑垃圾装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慈溪市横河镇建筑垃圾装运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注册后查看0
最高限价(元):2注册后查看0(**元/吨)
标项名称:慈溪市横河镇建筑垃圾装运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注册后查看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将横河镇建筑垃圾中转站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潢垃圾每日进行整理挖掘、清运装车、*******公司),具体按实际装运数量计,具体服务需求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服务期一年或采购费用达到预算金额,以先达到者为准。服务期满或采购费用达到合同金额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合同可续签一年或一次,最多可续签二年或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天上午**:**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3。(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登记”。注册咨询电话:9***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8号)已分别于****年1月**日、****年2月1日和****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4)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