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6-27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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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宝塔区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6月**日-****年7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6
邮箱:5注册后查看**@qq.com
通讯地址: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号窗口)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延安市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宝塔区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延区行审建函〔****〕 **号 | ****年6月**日 |
**号延安市宝塔区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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