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5-07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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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银川市金凤区聚合公寓5号商住楼4号商网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W****R1注册后查看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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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银川市金凤区聚合公寓5号商住楼4号商网转让项目(二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提交至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2、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到达现场勘查标的,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房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参与竞价、退回标的房产、阻止交易协议签订、拒付价款及服务费、拒绝后续过户移交以及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并扣除保证金。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与本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政策而造成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风险、费用和损失。5、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3)受让标的房产后,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手续,并于交接后**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各项交易税费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房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7、房产过户完毕后,最终受让方在房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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