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2025)1259-14新民市标准件制造总厂(华阳机械厂)213.55平方米库房泵房出租(租期10个月)

拍卖转让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5-05-07 项目标号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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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GR****LN1注册后查看8
项目名称(****)****-**新民市标准件制造总厂(华阳机械厂)***.**平方米库房泵房出租(租期**个月)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新民市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心
挂牌价格1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5工作日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于先生,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出租方加盖公章,*******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承租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出租标的房屋以房屋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4、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各项费用。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5、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认可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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