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4-30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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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司年产***吨水性皮边油、**吨水性颜料膏建设项目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腾蛟镇工业园区**号(**-2#车间)第四层 | *******公司 | 租赁建筑面积****m2。年产***吨水性皮边油、**吨水性颜料膏 | ****年4月**日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公司年产***吨水性皮边油、**吨水性颜料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生产废水经芬顿氧化+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 废气:投料、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清洗废气、储存废气、灌装包装废气一同通过楼顶的**m高排气筒DA***高空排放。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车间通风和排气系统的综合降噪措施;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 固废: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树脂、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年4月**日
查看全文>> 服务热线:400-78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