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5-07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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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日期:****-**-**
项目名称:*******公司煤炭洗选厂及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泥土,拟采取湿润喷洒、封闭运输、专人清扫车轮泥土等措施治理;针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选择优质环保的工程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等措施治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入厕依托周边已建旱厕,施工人员入厕产生的粪便污物作为农肥及时清掏,其余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防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废水引入临时沉淀池,使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强化施工计划的执行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设置临时声屏障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基本做到挖填方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现有建筑物拆迁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充分利用其中可再生部分,剩余部分及时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渣土场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煤泥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干燥炉、窑中的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7-****)中二级标准。项目破碎筛分区域设置为密闭区域,在破碎机和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到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并通过喷淋抑尘等措施减少破碎筛分区域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全封闭原煤堆放区和产品堆场,大棚内部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卸落点设置喷淋抑尘装置,减少煤炭堆存和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给料机上料斗设置三面围挡,受料棚棚顶设伞状雾化喷头以减少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物料运输采取密闭皮带运输。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设置洗车槽、洒水抑尘、厢式货车运输物料等措施减少道路运输扬尘。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相应除尘措施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中表5的规定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场外雨水进入周边排水边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作为农肥施用于周边旱地。厂区雨水中污染物主要为厂区地面和屋面煤粉尘,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煤系统作为洗煤补充水。煤泥干燥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水经循环沉淀池中和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洗煤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水泵及输送皮带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约**~***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等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经专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煤灰有一定的价值,可掺入产品外售。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沉淀设施沉淀物,自然沥干后,掺入产品煤外售。煤矸石暂存于矸石堆放区,定期送至周边建材厂进行综合利用。炉渣和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周边建材厂生产建筑材料。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最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是煤泥水事故排放风险、油类物质泄漏风险、煤场煤炭自燃风险和烘干废气事故排放风险。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根据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事故类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落实应急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XMGK":"建设内容:项目购置跳汰洗选设备和煤泥烘干设备各一套,建设1条原煤洗选生产线和1条煤泥烘干生产线,年洗选原煤**万吨,年烘干煤泥**万吨。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0m2。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公司煤炭洗选厂及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8注册后查看4 传真: ****-8注册后查看4 通讯地址: 毕节市贵毕大道***-1号毕节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5注册后查看0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名称:*******公司煤炭洗选厂及煤泥烘干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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