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5-06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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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6日-****年5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注册后查看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2注册后查看2
通讯地址:莱州市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2注册后查看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烟台*******公司年产***万平方米建筑板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莱环审[****]**号 | ****.4.** |
2 | 烟台*******公司年产***万平方米建筑板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莱环审[****]**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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