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5-15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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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公司塑胶玩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年5月**日至****年5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注册后查看1
联系电话:****-3注册后查看1
传 真:****-3注册后查看1
项目名称 | *******公司塑胶玩具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水围小组(厂房) |
建设单位 | *******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塑胶玩具***万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不外排;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用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TVO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其余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含****年修改单)表5及表9;调漆、喷漆、晾干/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五)项目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漆渣、水帘柜浓水、废机油、废机油桶、水喷淋浓水、废抹布手套、废胶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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