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5-30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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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5月**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5月**日-****年6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5注册后查看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B区四楼
邮编:6注册后查看7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剑阁非笼养蛋鸡产业链项目 | 广环审〔****〕**号 | ****.5.** |
2 | 广元市朝天区X***朝天—安乐河公路(金堆至金场段)改扩建工程 | 广环审〔****〕**号 | ****.5.** |
附件: | |
广环审〔****〕**号 剑阁非笼养蛋鸡产业链项目.doc | |
广环审〔****〕**号 广元市朝天区X***朝天—安乐河公路(金堆至金场段)改扩建工程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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