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5-06 | 项目标号 |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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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公司:
根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武)文综改字〔****〕2注册后查看3号),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于****年6月**日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向你单位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本机关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号广源大厦**楼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室
联系人:丁晓鹏、段伟松????联系电话:***-8注册后查看6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年5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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